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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绿哋仩物业建起孒板房

日期:2015-12-10(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)

“好好的一块绿地,怎么突然就建上了活动板房呢?”昨日,市民唐先生致电颍州晚报热线2256110称,小区物业公司未征得业主同意,私自在小区的一块绿地上搭建活动板房,当办公场所,引起业主强烈不满。

报料:物业绿地上建板房

唐先生是阜城上海大花园小区的业主,他向颍州晚报记者介绍,大约在一个月前,小区物业在小区内,分别搭建起一处活动板房和一处停车棚。

昨日,颍州晚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,小区27号楼附近一块绿地和59号楼附近的一块空地上,已经有两处初具规模的建筑。绿地上建的是活动板房,东西有四间房,有40多平方米,而空地上建的是停车棚,东西约有50平方米。

唐先生介绍,小区物业在施工前,并没有征求业主们的意见,大家对此十分不满,质疑这两处建筑均属于违建,要求物业尽快拆除。然而,到目前为止,物业仅仅自行拆除了停车棚的一小部分,大部分停车棚和活动板房未拆除。

唐先生说,这处板房,是小区用于办公的场所,之前小区物业有办公场所,位于小区里的一处两层楼房里,但不知何种原因,原先的办公场所被卖了。“或许是没了办公场所,小区物业才在小区公共绿地建起板房。”

物业:板房不属于违建

在新的小区物业办公场所,颍州晚报记者并未找到物业负责人陈经理,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,其外出办事了。最终,根据唐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,颍州晚报记者联系上了陈经理。

陈经理表示,因为小区没有正规统一的业主委员会,所以他们在施工之初,并没有一一征求业主们的意见。“停车棚我们打算拆除,而活动板房我们不会拆除。”陈经理说,原先开发商的规划图上在北门附近就有房子,只是当时因为资金问题,没有完成该配套设施而已。现在开发商只是完善原先规划图上所标示的建筑,所以活动板房并非违建。

当颍州晚报记者询问有关原先物业办公场所事宜时,陈经理以正在高速公路上开车为由婉拒了采访,并称将稍后联系,说明情况。但截至发稿时,颍州晚报记者尚未接到陈经理的电话。

律师:小区绿地属全体业主共有

活动板房可以建在小区绿地上吗?就此,颍州晚报记者咨询了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李森律师。

“《物权法》第七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,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李律师说,根据这一规定以及城乡规划等相关法规,不论临时还是永久建筑,都不允许在小区绿地上搭建。

李律师说,广大业主可以组织业主委员会,向相关部门举报并提起行政复议,要求拆除绿地上的违建,如果没有解决可向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颍州晚报记者 訾音 文/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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